那些年,那些人,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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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左手接到通知要去参加一个面试的时候,正是学校吃晚饭的时间,我们急急忙忙吃完碗中残留的那一点很难吃的晚餐,抹抹嘴,互相看了看彼此的形象走出了食堂。

这是一九九七年的事情,今天当我穿着短裤坐在书房的电脑前写这些文字,突然觉得十年只是一个很短的瞬间,但是另一方面很多人却在我的印象中慢慢地模糊了,有时候我会突然地记起某个人某件事,但是很快就会以更短的速度强迫自己的大脑离开这些年代久远的东西。

很多个安静的夜里,我一直想,正是因为经历过这些年代久远的事情,我才能更有勇气面对今天生活中的一切,和更有勇气面对明天未知的所有意外的安排。

那 时我在北方一个艺术院校读书,声乐专业,左手是我的同班同学。他姓左,后来因为唱歌时他的左手总是习惯性地一直摆啊摆,所以叫他左手。那时候我们都梦想着 要成名,要打遍香港台湾大陆无敌手,最后歌而优则演,朝影视行业进军,完成从歌星到影星再到巨星的完美过渡。我们英语都不是太好,所以在成为顶级巨星之后 可能也依然会留在国内而不会去好莱坞发展,当然,并不排除每年抽出一定的时间去国外旅游几次。

在当时,这样的梦每个人都做过或者正在做着,所以我们都不觉幼稚反而觉得均有可能,并且互相欣赏。在快要毕业的那一年里我因为在外面零星地唱歌,上课几乎成为我的业余爱好。好在我的成绩还好,最终依然顺利毕业了。

九 七年之前,星光夜总会是我唱歌环境最好的地方。所以那天我跟左手去面试的时候我心里还是有些紧张的,虽然相比较左手我有更丰富的临场经验,但是第一次走进 奢华的夜总会,我还是感觉到自己有些胆怯,之前我在一些饭店的大厅里唱歌,都是很普通的地方,每场我唱两到三首歌,然后酒宴的主办方请我们一干人等到一个 包厢吃个饭,再领个二十到三十元的报酬。如此简单。

坐在夜总会的包厢里和老板谈了一阵,最后决定当晚就开始试台。我和左手有些慌,因为压根儿没准备,现在想来其实也是正常的,我们学的专业是这样,不让人听你唱歌怎么能算是完整的面试呢。

左手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在试台的时候他选择了开场,小子立功心切啊。

我 记得他唱了两首歌,一首是beyound的《真的爱你》,另一首是邰正宵的《找一个字代替》。但是效果平平,演出刚开始的时候客人们都刚刚坐下来,怀里搂 着的小姐都没回过神来,整个夜总会气氛一般。我当时选择的是中场,也是两首歌,《风中的眼睛》和《中国人》,过程并不重要,重要的结果,我胜出了。

我早知道左手不是我的对手。如果只要一个,他必死无疑。

我就这样开始在夜总会做驻场歌手的日子,此后两年里,我跟过团,也组过乐队,但是在星光夜总会,那是我真正迈出的第一步台阶。

唱完两首歌之后我和左手一直老老实实地在夜总会的大厅里坐着,中间我上了一次洗手间。我不知道是不是从那个时候我开始养成习惯,每每感觉压力比较大或者比较疲劳的时候喜欢去洗洗脸。

我感觉每次去洗手间洗洗脸之后就好象去吸了一次鸦片一样,进去的时候萎靡不振,出来的时候又能精神百倍。

从洗手间出来我在夜总会的门口看到老板,他说我想跟你谈谈。我很被动地跟着他到二楼的休息室,坐下来说一些细节上的事情。

他说我决定用你。

这个结果是我预料之中的,因为演出效果能看到出我和左手的成绩。但是他接着说我只用你一个,你的同学我们可能不会用他了。这就超出我的预料了,我以为他们需要两个人。接下来他说我会好好培养你的,我会让你在这个城市成为一个小有名气的歌手。

他的描述让我很心动,一个少年的梦想在一个成年人那里被轻描淡写地形容成一个非常简单的事情,我相信了。

左手有些灰心,午夜十二点的时候我们从夜总会出来坐上一辆人力三轮回学校。那种三轮在我以后的很多年里都没有再见过,座位在前排,并且位置很低,脚心离地面只有大约二十公分的样子。这样我和左手就一直低着头看公路飞快的在自己的脚底下滑过去了。

一 路都没有太多的话,我想安慰他,可是不知道怎么说才好。我知道并不是我伤害他的,但是间接的原因在我,十年之前,那个时候,那个晚上,我是一个多么善良的 少年,我对这样的结果感觉到很惭愧。如果今时今日,出现类似的情况,我知道我一定会微笑着跟自己的对手握手,然后在心里对他的垂头丧气沉静地骂他一声“真 TMD孬种”。

星光夜总会离学校很远,一个在城市的东边,一个在城市的西边。我和左手就这样安静地穿行了几乎整个城市。

到学校门口的时候附近的大排档都还在开着,我跳下车,在路边上站了一会儿,然后我对左手说,我请你喝酒吧。

我们在学校门口喝掉两瓶啤酒,我尽量掩饰自己的兴奋,尽管我心里对自己的被录用确实很高兴,但是我还是不得不陪着左手一起情绪低落。两个人去翻过院墙到宿舍睡觉,左手自始至终没有和我说太多的话。

我 正式开始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地上课了,为了更方便一些,我花了六十块钱从旧货市场上买回来一辆破自行车,买回来几天后我就不得不花了八十块钱来将它进行了一 次大修,早知道我可以去买辆新车了。可是那时候我真TMD的太穷了,我自己安慰自己说,这车修了修也跟新的差不多了,就当是分期付款买的新车吧。

我骑着这车开始穿行于夜总会和学校之间,冬天真正到来的时候我在夜总会附近租了一个民房,每天深夜顶着北方的寒风回到那个在二楼的小房间里面。用一个破录音机听自己喜欢的音乐,自己和自己玩扑克,用左手和右手打,比大小。

有时候我在唱完歌后并不是急着马上离开,我坐在大厅的一个角落里,看那些道貌岸然的家伙搂着那些笑得花枝乱颤的小姐,有次还听到一个小姐骂一个客人SB,因为他给的小费实在太多了。

这些都是我所未曾接触过的生活,但是我知道我得去熟悉它们,我必须要适应这样的生活,如果我希望自己做一个出色的歌手,我必须要适应这种环境,是的,这就是我将要开始的生活。

深夜的时候骑着我分期付款买来的新破自行车,从成群结队小姐们身边滑过去,她们高声尖叫,我扬扬手,很朝气地将她们远远地扔在身后。

十年前,那是怎么样的岁月?在那些寒风凛冽的夜里,我骑着一辆破车,路过那些口袋里装满了钞票的小姐,路过那些在深夜摆摊卖炒面的小店,路过那些迎面而来的陌生的面孔,我是用一颗怎样的心来面对这个对我而言还是一张白纸的人生?

太久远了,真的是太久远了。

十年后我基本上不骑自行车了,有天我心血来潮,突然想要骑自行车去上班,并且喊了一个同事陪我去挑,我毫不费力地买了一辆非常好的车子,可是我骑上它的时候发现自己真是没有原来的那份心境了,我们永远回不去那个年代了。

1997,在我心里,香港的回归没有给我留下太多的记忆,更多的是还能记得自己所经历的一些东西,这也不错。

从毕业起我和左手就失去了联系,我们曾经是很好的对手,尽管他一直不服我,尽管我一直也看不上他。

二年级的时候我在体育馆与另外一个同学 打架,很厉害的冲突,那时左手站在对方的人群里冷眼看我,我现在已经记不起他当时的表情了,不过我想他多半是比较高兴的,他会很乐意看到我为自己的骄傲付 出代价,其实我必须承认左手的声音很好,并且他的节奏感一直比我强,音域也比我宽,奔放和抒情的歌都能唱得很不错,不象我,只能走走抒情的路子。

可是谁让他跟我在一个班呢?谁让九十年代后期身边的人都喜欢抒情呢?左手碰到我不能不说是个倒霉的事情,我这么说无意中好象把自己说得很厉害了,可是我知道那个时候他真的不是我的对手。如果我处在他的位置,我只能替他说六个字。

既生瑜,何生亮?

零二年底我分到一个新的单位工作,单位里有位老大妈认识我,她说你以前不是得过很多奖吗,怎么现在从没听到你唱过歌呀?我笑,我说前辈,我已经封刀,金盆洗手了。

我 从那时候已经不太唱歌了,因为我的声音基本也被自己毁了,然后形成恶性循环,越不唱声带越老化得快,越老化了越不能唱了。我怕坏了自己的招牌。而且我从二 十一岁的时候开始知道,唱歌这个东西,最好还是把它当做一个爱好,而不要当成一个职业。因为我唱了很多地方,最后总是会发现唱歌的钱基本上养活不了我自 己。如果我只单纯的当做一个爱好,在朋友们一起娱乐的时候还总能带给他们惊奇,这样岂不是更好?

我不知道我们那个班到现在依然在坚持做音乐的有多少人,我不太跟他们联系了,曾经联系的时候我联系一次心里疼一次,后来就不想再去触犯自己的记忆。那是我生命中最灿烂的几年,因为了有了那些日子,所以回忆起过往的时候还能找到一些闪闪发光的东西。

同时闪闪发光的,也许还有流淌在心底的泪水。

记忆中让我感觉比较深刻的两个人,一个是老四,他从念书的时候开始信佛,经常念经,在教室边上的草地里晃啊晃啊,有一天晚上被我们宿舍当成幽灵把我们吓得心惊肉跳的;另一个是湖南籍的一个女孩子,她毕业后可能是看破红尘了,直接去一个酒店做了小姐。

我 从来没有认为做小姐是一个低贱的职业,可能因为在夜总会呆过,了解一些她们的生活方式。其实女人之所以出卖自己,还是因为有着男人这个巨大的市场,所以只 是一个职业而已。当一个人什么都没有,什么都做不了的时候,出卖自己的身体是没有办法的一件事情,谁TMD喜欢夜夜当新娘啊。

我第一次离 开星光夜总会和老板弄得比较僵,其实没有什么很大的事情。我曾经为自己的年少轻狂、冲动付出过很多代价,第一次离开这个夜总会只是其中一次。其实事情并不 大,只是因为我接他一个电话的时候,他骂了一句脏话,我在第一篇中说过他其实是很看好我的,我也知道他当时确实是把我当做夜总会里的服务生了,但是我那时 候很年轻,并且一向自卫性比较强,感觉到伤害的时候不自觉的就已经是一幅攻击的姿态了。

我们在大厅里很激烈的争吵,他脖子上挂着很粗的一条金链,几个服务生一声不响地在旁边站着。争吵的结果是我当场走人。

我走进试衣间换衣服的时候他冲进来,他说我看在你年纪轻的份上不想动你,否则的话我能打废你。

我 无力的冷笑,我连最后几场的演出费都没拿,直接出门。我知道我将重新回到贫穷的状态,但是我不曾害怕过,我觉得我在这里不开心,那我只好走了,我也无意于 与人争吵,人生苦短,为了一些TMD的破事儿吵来吵去实在是没有意思。那时候我倒没有想过一年后我会再回到这个地方唱歌,不过我后来过来的时候他已经撤股 走人了。

那一年我所在的那个城市下了很大的雪,每每想到这一年,想到这个夜总会,记忆里就是满天的雪花,深夜路边小摊的灯火,凛冽的寒风,租住的房子里的破旧的小床。

年少的激情早已灰飞烟灭,我其实一直都记得,那些凛冽的寒风,是怎么在我的脸上刻下忧伤的岁月无法抹杀的痕迹的。

我们曾经那么壮怀激烈、回肠荡气过,我们曾经那样多愁善感、单纯执着过,可是时光飘忽,一转眼,一凝眸,那些岁月就已经变成回忆里遥遥相望的风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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